繼國務院常務會議宣布將對部分產品調整出口關稅后,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3日公布了調整的具體品種,其中,部分化工產品、糧食等共計102項產品的出口關稅將取消。
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,根據國內生產消費及國際市場變化,取消部分鋼材、化工品和糧食的出口關稅,降低部分化肥出口關稅并調整征稅方式,對個別產品開征或提高出口關稅。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1月13日發布了《關于調整出口關稅的通知》(下稱通知)。根據通知,取消出口關稅或特別出口關稅的產品包括冷熱軋板材、帶材、鋼絲、大型型鋼、合金鋼材、焊管等鋼材產品;硝酸銨、硫酸銨等化工產品;玉米、雜糧及其制粉等糧食產品,共計102項產品。
通知還表示,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或特別出口關稅將降低。這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、部分鋁材以及小麥、大米及其制粉等23項產品,以及氮肥、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等31項產品。
通知提到,天然硫酸鋇、非純氧化鎂、滑石、棕剛玉(稅則號列:28181010;商品名稱:棕剛玉;暫定稅率(15%);調整內容:加征關稅)、四氧化三鈷以及氟化物等15項產品將征收出口關稅,磷灰石和硅等5項產品的出口關稅則會提高。
同時,對出口至香港、澳門和臺灣地區自用的原糧及其制粉,繼續不征收出口關稅。